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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二期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在北京举行,据与会人士透露,当天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重点介绍了互联网金融法律与监管制度。刘向民强调,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凡实质从事法定特许金融业务的,一律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牌照,,才可以开展业务并接受持续监督。
(一)解读“穿透式”监管
针对复杂跨界业务的“穿透式”监管,就是要透过表象看清业务实质,以业务属性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分工,实现监管的全覆盖,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统筹运用监管资源,克服监管职责分割,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
具体而言:一是实现对资金募集、流转和*终用途的全程监管,即资金的全流程应对监管全透明;
在改善行业生态方面,刘向民表示,完善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将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报人,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
借鉴国际证1券金融领域集团诉讼和律师风险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会计师、评级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以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完善金融领域民事救急机制。
全面加强金融领域广告监管,打击违法广告和不当推介,明确金融类广告和监管和资质要求。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主体,一律不得向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推介。同时,对广告内容加强监管审查,防范各类误导和不实宣传。
此外,为有效履行中央银行监管职责,夯实支付结算体系法律基础,央行研究制定了《支付结算条例》,作为支付结算领域的基本法规,其将强化对包括对互联网支付在内的支付体系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目前,个体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的配套监管办法也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届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